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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橙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努力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本人、王一楠先生、张庆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本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火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静女士,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7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目前兼任中航证券内核委员、粤开证券内核委员、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晟

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3年9月至2026年9月。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晓静880033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相关会议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0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年度,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审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多方面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持续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在媒体、互联网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各项会议开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方式以及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对财务总监提名及聘任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提名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

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等因素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本人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静2024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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