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 证券简称:赛恩斯 | 公告编号:2024-02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99,512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853,54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5%。其中,首次授予1,685,04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0.91%;预留授予168,5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09%。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9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2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如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9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4亿元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2025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亿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满足归属条件,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 100% | 0%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 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3年4月21日(首次授予日) | 13.42元/股 | 1,675,040股 | 121人 | 168,500股 |
2024年4月2日 (预留授予日) | 13.42元/股 | 168,500股 | 14人 | 0 |
注: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19名,可归属股份共计499,512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公司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总体归属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考核口径,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08,404,965.99元,满足业绩考核。 |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其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余119人均符合激励资格且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其于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归属。 | ||||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资格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事项,可归属股份共计499,51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4月21日
(二)归属数量:499,512股
(三)归属人数:119人
(四)授予价格:13.4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股) | 可归属数量 (股) | 可归属数量占 获授数量的比例 |
1 | 高伟荣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80,000 | 24,000 | 30.00% |
2 | 蒋国民 | 董事、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80,000 | 24,000 | 30.00% |
3 | 邱江传 | 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80,000 | 24,000 | 30.00% |
4 | 王朝晖 | 董事、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 80,000 | 24,000 | 30.00% |
5 | 高亮云 | 副总经理 | 80,000 | 24,000 | 30.00% |
6 | 黄剑波 | 副总经理 | 80,000 | 24,000 | 30.00% |
7 | 闫虎祥 | 核心技术人员 | 32,000 | 9,600 | 30.00% |
8 | 刘永丰 | 核心技术人员 | 32,000 | 9,600 | 30.00% |
9 | 孟云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00 | 6,000 | 30.00% |
10 | 高时会 | 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 10,000 | 3,000 | 30.00% |
11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09人) | 1,091,040 | 327,312 | 30.00% | |
合计 | 1,665,040 | 499,512 | 499,512 |
注:1、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人员。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以及归属事项的审议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共计11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涉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后续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首次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
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