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项目组成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曾凡强 | 项目合伙人 | 2009年 | 2023年 | 2008年 | 2023年 | 1家 |
徐宏蕾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9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2家 |
余亚进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3年 | 1999年 | 2016年 | 2020年 | 超过10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勤勉尽责,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为一年。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