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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业务(最终以银行信贷余额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业务(最终以银行信贷余额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借款申请、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授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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