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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达新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潘昌、姜文龙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预计发生关联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关联董事潘昌、姜文龙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潘昌、姜文龙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关联方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2024年度预计担保金额
潘昌、姜文龙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备注
潘昌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2022/10/192023/10/18保函
潘昌、姜文龙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2/12/152023/3/22-
潘昌、姜文龙[注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002023/5/232023/8/24-
潘昌、姜文龙[注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002023/6/122023/8/24-
潘昌、姜文龙[注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3/8/32023/8/24-
潘昌、姜文龙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167,786.00--信用证
潘昌、姜文龙[注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6,489,634.92--信用证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8,000,000.002022/12/22023/9/5-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9,500,000.002023/8/32023/9/5-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00.002021/1/12026/11/10[注4]-
潘昌、姜文龙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12,000,000.002022/11/32026/9/30[注4]-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0,000.002023/5/82028/5/5[注4]-
潘昌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000.002022/7/62023/7/6保函
潘昌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000.002023/7/62024/7/5保函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2/2/222023/2/21-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2/3/82023/3/7-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2/12/52023/9/4-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3/2/212023/9/4-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3/4/32023/9/4-
潘昌、姜文龙[注1]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3/6/162023/9/4-
潘昌、姜文龙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3/7/282023/9/4-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备注
[注1]
潘昌、姜文龙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24,621,576.52--注[6]信用证
潘昌、姜文龙[注3]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16,732,151.11--信用证

[注1]上述事项除了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注2]上述事项除了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注3]上述事项为开立信用证,除了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供担保。[注4]该笔借款为分期还款方式偿还,到期日指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款日期。[注5]以上“担保金额”为实际取得的借款或开立的信用证的金额,“担保起始日”和“担保到期日”为实际取得借款的起始和到期日期。[注6]截至2023年12月31日,24,197,576.52美元已履行完毕,424,000.00美元未履行完毕。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潘昌

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41.02%股份。

(二)姜文龙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上述关联担保金额为预计金额,具体协议待实际担保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内部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关联董事潘昌、姜文龙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让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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