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是张奇峰先生、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自查文件及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