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因本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基本方案
1.投保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
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