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海霞,女,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出生于1973年3月,本科学历,新疆财经大学EMBA学位,律师、注册会计师、建筑工程师。曾任乌鲁木齐铁路分局房地管理中心建筑工程师、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依据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张海霞 | 8 | 8 | 0 | 0 | 3 |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对高级管理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召开多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经营层提出的问题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2月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关于调整公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现场办公及考察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独立董事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项目开展调研工作。2023年本人现场实地调研了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G3京台高速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核查,促使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是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角度做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进行审慎判断:
(一)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组成新一届董事会,对拟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勤勉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海霞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