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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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关于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8079号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智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航天智装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航天智装董事会编制的2023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航天智装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航天智装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航天智装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航天智装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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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