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4)第00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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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二、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和信专字(2024)第000205号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公司”)委托,在审计了中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中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中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中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扣除情况表。该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核查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专项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后附的中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报告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中锐公司按照上述上市规则的要求在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4月19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71,069.53 | 84,060.75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6,775.56 | 9,815.15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9.53% | 11.68%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2,846.71 | 3,654.82 | ||
2、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3,928.85 | 6,160.33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6,775.56 | 9,815.15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不存在 | 不存在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不存在 | 不存在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64,293.98 | 74,245.60 |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