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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叶伟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职于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曾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时间:2008年至2014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实际出席次数
77002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300
提名委员会2200
战略委员会1100
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33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全体股东。本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共计19天,详细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在武汉子公司实地调研时对武汉公司未来在数字化转型、创新改革、强化安全生产、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扬州子公司实地调研时建议扬州公司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做强品牌输出,加大对环保投资力度、保持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平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专利保护、及法律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

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公司独董的顺利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供应链服务及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事前阶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

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及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本次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选基本情况和相关提名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审议,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了与其拟任职务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伟明日期: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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