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铂科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超过4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共计4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3,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后的的募集资金为42,1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于2022年3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2〕0610001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 金额(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41,924.48 |
加: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97.34 |
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70.62 |
以非募集账户支付发行费 | 405.52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9,717.93 |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7,641.46 |
补充流动资金 | 7,656.60 |
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支出 | 3,280.54 |
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支出 | 7,622.4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支出 | 3,500.00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1,349.79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应于每月底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实际进度。未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还应当说明原因。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方正承销保荐于2022年3月1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市铂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方正承销保荐于2022年3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 | 备注 |
中国银行深圳艺园路支行 | 758875586947 | 115.54 | 活期存款 | 注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337080100100896458 | 724.43 | 活期存款 | 注 |
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开发区支行 | 2006022319100170110 | 509.82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1,349.79 |
注: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超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 起息日 | 产品 到期日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产品 类型 | 资金来源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3,500.00 | 2023/12/27 | 2024/2/2 | 1.50%或2.89%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募集资金 |
合计 | 3,5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600040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铂科新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铂科新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铂科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铂科新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924.4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751.7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871.7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4,673.74 | 34,673.74 | 12,751.70 | 30,620.96 | 88.31 | 2025年3月 | 375.86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否 | 7,250.74 | 7,250.74 | - | 7,250.7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924.48 | 41,924.48 | 12,751.70 | 37,871.70 | 90.3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无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 | 41,924.48 | 41,924.48 | 12,751.70 | 37,871.70 | 90.3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端合金软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效益尚未全部体现。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280.54万元。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3,280.5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610028号)。 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22.48万元。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为: 兴业银行3,500万元;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起息日2023年12月27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2月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50%或2.89%;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立国 | 玄虎成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