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铂科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8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3年财务审计工作。
(二)2023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进展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进展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中审众环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
(四)2024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等事
项的汇报。
(五)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
阮佳林 | 伊志宏 | 李音 | ||
时间: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