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与深圳市元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鼎实业”)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3,582.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元鼎实业。元鼎实业承诺:
认同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自愿承诺在完成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取得的公司股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裕高的通知,其所持有的3,582.67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元鼎实业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4年4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裕高持有公司股份205,47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
裕高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 |||||||
住所 | 20th Floor, Euro Trade Centre, 21-23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4月18日 | |||||||
股票简称 | 欧菲光 | 股票代码 | 00245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3,582.67 | -1.10 | ||||||
合 计 | -3,582.67 | -1.1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质押证券处置非交易过户)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5,713.49 | 17.10 | 52,130.83 | 16.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713.49 | 17.10 | 52,130.83 | 16.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备查文件
《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