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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2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05,014.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6,846,026,163.63959,318,530.97
加:本期净利润(“-”表示亏损)76,905,014.81-17,111,797.66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减:2022年度利润分配--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6,769,121,148.82942,206,733.31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0236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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