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会专[2024]第037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8日出具了中会会审[2024]第0736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我们对出具上述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五(三)2(1)所述,2023年度数源科技公司应收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余额12,715.78万元,应收浙江久融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余额3,800.81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款项的性质。截止审计报告日前,公司已收回246.81万元并取得上述两家单位的承诺函,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上述货款,以此保障数源科技债权。
二、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数源科技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绝对值的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356.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580.00万元。本年度实际审计使用的重要性水平计算按照近三年营业收入的0.5%确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所述,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数源科技公司应收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久融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余额的性质,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鉴于债务方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上述货款,数源科技公司上述债权在期后可以得到保障,故对数源科技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我们认为,上述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中的“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2(1)所述,2023年度数源科技公司应收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余额12,715.78万元,应收浙江久融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余额3,800.81万元,我们无法
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款项的性质。截止审计报告日前,公司已收回246.81万元并取得上述两家单位的承诺函,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上述货款,以此保障数源科技债权。”有可能会影响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态,但不影响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关于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的说明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强调事项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规范规定的情形。鉴于债务方承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上述货款,数源科技公司上述的债权在期后可以得到保障,说明该事项在未来可以消除。
五、使用目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数源科技公司为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