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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062.93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23,566.27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998.8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99.88万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612.1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02,553.40万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7,253,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531,783.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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