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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超凡)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钟超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超凡,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湘潭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曾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和人事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教师、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

表决,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103700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3年10月30日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23年,本人现场出席参加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大厅举办的2022年度业绩说明

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于2023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等情况,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切实加强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签署《管道天然气代输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聘请王洁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超凡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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