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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4,375,342.4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京01民初233号】,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深圳市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盛”)、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科技”)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主体

原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份额转让款9,00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14,375,342.47元(以未付份额投资款9,000万元为基数,自投资款支付日2021年2月4日起按照年化收益率5%计算投资收益,暂计算至2024年4月15日,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未付份额投资款9,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1-2项合计104,375,342.47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原告与被告二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宁波景旋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景旋”),出资总额为3.333亿元,其中原告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为30%;被告二出资2.333亿元,出资比例70%。2021年2月4日,原告向合伙企业宁波景旋合伙企业缴纳1亿元出资款。

因被告二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原告与被告二协商一致后,由被告二指定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的宁波景旋合伙企业30%的合伙份额,并以投资款1亿元及年化收益5%计算投资收益支付份额转让款。

基于此,2022年4月7日原告与被告一、宁波景旋合伙企业签署《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原告)向乙方(被告一)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合伙企业30%的份额(对应出资额1亿元,已完成全部出资)”;第三条第1款“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企业30%份额的交易价格为甲方总投资价款及按年化收益率5%计算的投资收益之和……甲方已向合伙企业一次性支付投资款1亿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份额转让款,支付时间不晚于2022年9月30日”。

2022年4月11日被告二出具《担保函》:承诺为原告1亿元投资款及按年化5%

计算投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出具担保函之日至上述投资款本金及收益全部收回之日。在此前提下,被告二指定被告一受让原告持有宁波景旋合伙企业30%的合伙份额,并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5日,上述三方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同意前述转让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2022年12月19日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分期支付全部份额转让款:首期,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及对应份额转让款的投资收益;第二期,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其余份额转让款及对应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实际付款日计算。

2023年3月21日,原告收到被告一支付1000万元份额转让款及对应投资收益共计11,061,644元,截至协议约定的2023年8月30日,被告一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原告一直就剩余款项9000万的还款时间、是否继续分期、是否继续签署补充协议等事项与被告沟通。2023年12月底,双方就付款安排进行协商,但最后双方未能就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截至2024年4月,剩余份额转让款及投资收益至今未付,故原告要求被告一履行支付义务,要求被告二按照《担保函》对被告一未履行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为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特此公告。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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