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本人保持独立性基本情况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无异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14(应出席为14次) | ||||
董事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麟 | 独立董事 | 14 | 0 | 0 | 否 |
(二)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 1(应出席为1次) | ||||
委员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麟 | 委员 | 1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 8(应出席为7次) | ||||
委员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麟 | 委员 | 7 | 0 | 0 | 否 |
(三)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举行5次股东大会,其中2022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 | 会议届次或事项 | 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1/12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2/20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 同意 |
2023/3/9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3/29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5、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
2023/3/30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3/4/17 | 关注函 | 1、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4/2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6/27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3/7/27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9/1 | 总经理辞职 | 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主动问询、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的运行动态,对同洲新能源科技、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及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等公司重要子公司进行现场走访调研或查阅资料电话调研,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加强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高管人员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了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等重要财务指标,并针对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内部制度完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七、现场工作时间
以上各项工作合计,本人2023年度现场工作时间15日,内容主要为参加会议、现场调研等。
八、联系方式
邮箱:85763308@qq.com
独立董事:李麟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