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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告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7)。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同洲JLC1,期权代码:037347,首次授予数量:4120万份,首次授予人数为:89人,行权价格:2.07元/份。

6、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拟对219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具体内容

1、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12名员工因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13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1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9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120万份调整为3205万份。

2、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2000 万元”。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3460.15万元,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第一个行权期128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197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923万份。

三、本次调整和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12名员工因离职,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份额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未达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价格、对象名单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价格、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获

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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