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完全消除。
4、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23日开市起复牌。
5、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证券代码仍为00205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052”;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4月23日;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被大族控股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与大族控股诉讼案件已和解并执行完毕,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被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30、2023-03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尚存在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完全消除。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争取2024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提供公司发展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 系 人:谢志胜/刘道榆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
邮政编码:518101
电子信箱:xiezhisheng@coship.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