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595969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同洲 | 股票代码 | 00205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ST同洲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道榆 | 谢志胜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 | ||
传真 | - | - | ||
电话 | 18025499135 | 18028758205 | ||
电子信箱 | liudaoyu@coship.com | xiezhisheng@coship.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为公司上市以来的主营业务: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主要面向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全球海外运营商市场。第二板块为新能源锂离子电池业务: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根据客户要求将电芯进行检测区分电芯容量档位,达到梯次利用目的。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新兴领域和市场,通过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能够为运营商提供成熟的智慧家庭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产品种类齐全、技术先进,前端产品涵盖全业务融合云平台、大数据平台、互动直播平台、MOUI管理系统、深度EPG系统、业务混排系统、消息引擎系统、智能广告系统、全业务监控平台、终端网管系统以及智慧社区解决方案、物联网解决方案、雪亮工程解
决方案;终端软件涵盖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硬件产品涵盖新一代智能网关、智能数字机顶盒、宽带网络接入设备、IPTV终端、OTT终端及数字前端设备。
公司大力拓展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生产销售业务。销售进行市场调研并建立营销数据库,获得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注重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采购严格筛选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及物料申购档案,把控来料品质,控制成本,合理计划采购物资;加强研发和生产管理,技术上克服产品缺陷,提高产品良率。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以订单产品设计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为主。
(1)订单产品设计开发
订单产品设计开发首先由客户提出技术要求,然后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并充分了解客户技术需求,公司管理人员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公司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
(2)新产品开发
新产品开发包括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新产品的开发和公司战略产品的开发。新产品开发由研发中心与市场部根据年度战略目标或者客户合同需求共同分析产品研发方向,明确新型研发产品要求后,由研发中心组织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新项目研发可行性、研发周期及成本,以项目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交至相关研发机构负责人、总裁审批该研发项目,获得通过的研发项目则作为新产品进行研发,其中,该项目组由研发人员、销售人员、供应链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采用并行工作的方式,有效地提高研发的成功率、缩短开发周期,并降低开发成本。
2、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产品一般通过招标与客户建立供货关系,按合同约定进行交易。智能数字终端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前端系统平台及解决方案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国外销售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全球多个国家的运营商。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运营部根据销售部接收到的产品订单并结合产品库存情况和车间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依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细分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质量评价。
4、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物料分类的采购模式,根据所采购的原物料的可获取性、价值大小、竞争环境和市场供需形势,分为关键物料、瓶颈物料、杠杆物料和常规物料,并依据各类型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采购业务流程与管理策略。关键物料或瓶颈物料类采购,公司一般通过与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保证供应商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提供长期支持;杠杆物料或者常规通用物料采购,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定此类物料厂商的准入标准,通过招标比价、反向拍卖等手段,结合公司的采购配额策略来确定标的物料的供应厂家、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在采购管理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了详细、完善的采购业务流程,包括采购策略制定流程、供应商认证流程、供应商选择流程、采购询比价流程、预测与备料流程、采购执行流程、采购付款审批流程、供应商绩效评价流程等。此外,公司还设有稽查部门来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采购业务保持良性运作,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保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总资产 | 388,110,230.91 | 441,268,039.78 | -12.05% | 485,736,516.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447,504.14 | 83,969,746.80 | -89.94% | 40,560,033.37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234,601,529.52 | 254,807,623.45 | -7.93% | 139,244,438.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4,748,344.61 | -47,568,051.80 | -57.14% | -185,721,184.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4,403,359.18 | -71,555,018.20 | -17.96% | -151,988,722.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524,559.25 | -22,400,500.26 | 12.84% | -34,864,695.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6 | -66.67% | -0.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06 | -66.67% | -0.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92% | -78.45% | -82.47% | -134.91%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95,439,346.62 | 57,606,102.20 | 52,177,372.34 | 29,378,708.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00,280.56 | -28,826,421.34 | -8,948,582.43 | -32,773,060.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842,754.08 | -12,558,349.84 | -20,543,612.69 | -42,458,642.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1,262.89 | -34,202,312.88 | -12,562,197.20 | 18,638,687.94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1,59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97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袁明 | 境内自然人 | 16.50% | 123,107,038 | 0 | 质押 | 123,107,000 | ||
冻结 | 123,107,038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其他 | 9.16% | 68,308,000 | 0 | 不适用 | 0 |
吴一萍 | 境内自然人 | 3.58% | 26,706,118 | 0 | 不适用 | 0 |
吴莉萍 | 境内自然人 | 2.89% | 21,553,503 | 0 | 不适用 | 0 |
杨孝镜 | 境内自然人 | 1.82% | 13,579,739 | 0 | 不适用 | 0 |
陈磊 | 境内自然人 | 1.61% | 12,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任航 | 境内自然人 | 1.02% | 7,630,400 | 0 | 不适用 | 0 |
陈美林 | 境内自然人 | 0.95% | 7,049,801 | 0 | 不适用 | 0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其他 | 0.84% | 6,288,000 | 0 | 不适用 | 0 |
林鸿星 | 境内自然人 | 0.65% | 4,856,50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同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为法定一致行动人;股东吴莉萍和吴一萍系姐妹关系,且在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过程中有一致行动情形而构成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法判断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他们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迟常卉子 | 退出 | 0 | 0.00% | 1,291,500 | 0.17% |
任航 | 新增 | 0 | 0.00% | 7,630,400 | 1.02% |
陈美林 | 新增 | 0 | 0.00% | 7,049,801 | 0.95% |
林鸿星 | 新增 | 0 | 0.00% | 4,856,500 | 0.65%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5、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