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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欣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强欣荣)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强欣荣,女,1972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4年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获会计博士学位。2007年荣获美国怀俄明大学商学院杰出青年研究奖。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讲师、美国怀俄明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和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5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签订《机器设备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1.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的3次会议,审议并讨论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监控,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

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2022年年报业绩说明会,详细解答投资者提问,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机器设备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强欣荣2024年4月19日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 欣 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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