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
2、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3、《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监事:宋光耀、 周尧、段铤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