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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体系有效。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加强经营管理制度的修订,公司不断规范董事会建设,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成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制度的修订/制定,使得各项管理更规范有序。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对外投资事项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与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田智慧运营有限公司、刘红、曾锋、戴德和、郑启勇共同合作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用于投资广州超境控股有限公司。该基金规模为4,750万元,其中顺威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5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0.00%。上述对外投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与关联方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田智慧运营有限公司、刘红、曾锋、戴德和、郑启勇共同合作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用于投资广州超境控股有限公司。该基金规模为4,750万元,其中顺威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5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20.00%。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公司已建立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分配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完善;依法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确保股东、公司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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