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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营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页共9页

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143号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骏鼎达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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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骏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骏鼎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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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55.82元,共计募集资金55,8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23.80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023.80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99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89.52万元和先期支付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0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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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总投资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30,000.0030,000.0025,200.00《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相审批投备〔2023〕423号)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3,614.8013,614.8011,436.86《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704-29-03-01996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200.0012,200.0011,769.81
合计55,814.8055,814.8048,406.6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4月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0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25,200.006,902.38314.85462.1629.727,709.1030.59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1,436.8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769.81
合计48,406.686,902.38314.85462.1629.727,709.1015.93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4年4月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17.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5,023.802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150.00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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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律师费用739.8070.00
信息披露费用448.1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1.6124.03
合计7,413.32517.4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第6页共9页仅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43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7页共9页

仅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43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8页共9页仅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43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叶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9页共9页仅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43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雷丽娜是中国

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

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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