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高卫东、赵敏、宋海涛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