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峰化学的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8日,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王震在华峰化学会议室通过现场培训结合发送学习资料要求持续自主学习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修订要点,新“国九条”要点和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要点等内容。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公司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了本次培训授课相关内容,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对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明确了自身行为规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震 张 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