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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导致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023年7月海越能源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28,661.57万元,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报告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海越能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上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海越能源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海越能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1、如附注十五、1之所述,2023年7月公司向境外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28,661.57万元(原币为4,046.70万美元)的过程中,所支付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款项尚未收回。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判断,无法确定海越能源计

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充分。

2、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8日公告(临2023-066号),截止2022年报披露日,2022年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3.55亿元已于2023年4月收回。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关注到相关交易有:

(1)在碳酸锂生产业务中,公司向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杭州鸣诺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等采购原材料,共支付采购款3.51亿元。公司委托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碳酸锂生产加工,共支付加工费0.9亿元。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碳酸锂相关材料”期末余额的主要构成部分,账面余额5.77亿元,已计提跌价2.69亿元,账面价值3.07亿元。

(2)在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公司与上海邦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东营凌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油品贸易业务。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库存商品”中账面价值1.87亿元,未计提跌价准备。

(3)在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公司与神银(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煤炭贸易业务,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库存商品”中账面余额1.42亿元,已计提跌价0.30亿元,账面价值1.13亿元。

(4)公司委托陕西衡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厂房等工程,期末预付未结算金额0.15亿元,列示于财务报表附注六、18、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我们核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结算单、入库单等相关凭据,以及实施函证、访谈、查看期后回款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以上交易形成的期末存货和款项是否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相关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在2024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针对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中发现的大额资金冻结事项,公司将在前期工作开展基础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积极跟进后续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回函情况,并开展后续工作,以尽早完成款项收回;针对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积极开展相关自查与催收工作,以尽快收回占用资金。

(2)针对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事项,公司将积极开展相关自查活动,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监管及关联方识别,重点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开展内控自查,并制定切实的自查计划。

(3)公司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资金支付、应收款项、资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4)公司梳理大宗贸易业务控制流程,加强大宗贸易业务风险管控,持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为防止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说明。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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