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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佩佩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召开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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