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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境内从业人员总数近10,000人,其中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66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舞弊风险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的汇报,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的汇报,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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