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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冬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皇甫俊先生,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自2005年开始安永华明执业,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乔春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审计范围及合理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董事占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的100%。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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