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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署时间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1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36个月2021年9月13日12,500万元4,721.86 万元
2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36个月2023年08月15日11,000万元7,634.76万元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万元。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2,356.62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19 %。

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对2023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内部交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考虑到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新业务等投入的前提下,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2023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和商誉减值准备共计 21,169.59万元,转销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997.35万元。

六、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的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对高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高管人员的绩效奖励。

独立董事:邱宇峰、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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