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号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合伙人((股东)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超过500人。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超过5,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执业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督会计师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正式的审前、审中及审后的沟通,主要沟通内容为:
序号 | 审计监督节点 | 时间 | 主要沟通事项 | |
1 | 正式 沟通 | 审前 | 2023年12月12日 | 对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
2 | 2023年12月20日 | 对1-11月财报预审情况进行沟通 | ||
3 | 审中 | 2024年1月12日 | 对审计计划实施、审计活动调整,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提供的支持等事宜进行沟通 | |
4 | 审后 | 2024年3月28日 | 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沟通及相互交换意见 | |
5 | 非正式沟通 | 审核中对存在疑问、需要澄清的事项等进行常规性沟通 |
3.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