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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延安、郑世红、乔晓林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董延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郑世红、乔晓林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17项。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4个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个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3个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6个议案:《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签署施工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个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个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审计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地交流与沟通,督促审计组按照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组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确保审计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3年11月12日至13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延安先生、郑世红先生、乔晓林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沟通交流了

2023年独立董事的职责变化;

(2)2023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延安先生、郑世红先生到成都环宇芯科技有限公司监督审查其2023年下半年财务信息;

(3)2023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委员董延安先生、郑世红先生与公司财务资产部展开了沟通交流,就审计机构询证函回函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进展等事项进行了询问交流。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色地履行了相关审计服务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和业务,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年审的会计师及其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检查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审计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估

报告,并对内控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指导。报告期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仔细沟通,充分掌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指导,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提高内控队伍素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就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

2.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2.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协调,积极讨论沟通并相互配合,有效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不断优化,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以及保障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的态

度,强化责任意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完善公司运作机制,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敦促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行。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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