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对照表
第五条: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纳路819号 | 第五条: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高纳路819号 |
第十二条: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
元器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