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含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含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四)授权有效期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
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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