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