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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瑞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瑞敏,工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珞珈杰出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中国通信学会会士,中国计算机学会杰出会员。历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多媒体网络通信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首任执行院长,计算机学院院长。2010年1月至2016年1月担任海康威视第一任研究院院长,现任武汉大学教授。202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3次,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等29项议案,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每次参会前我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我进行了独立、审慎、细致地审核,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14项提案,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并给予建议和意见;追踪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我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认真研究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任职资格, 并提出了诸多专业建议,推动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我出席了3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7项议案,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资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

4、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年报审计沟通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忠实勤勉、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2)公司治理情况

2023年度,我持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积极关注公司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转有效性,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回应中小股东关切,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

(3)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2023年10月,我参加了浙江证监局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专题培训,持续加强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5、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

形。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所需资料,积极推进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我们审慎研究,德勤华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针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胡瑞敏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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