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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三)变更前、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17,315.4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32,194.59元,相关调整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512.08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6,512.08元。同时,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214,531,510.23214,809,551.49278,041.26
递延所得税负债430,257.74430,257.74
未分配利润-1,992,089,742.40-1,992,241,958.88-152,216.48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688,472.85-551,135.54137,337.3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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