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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鹏控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鹏控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1.35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14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

(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8,180,662.44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660.93元,自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累计使用人民币402,484,001.5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89,629,545.44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1,320,551.05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2,656.8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东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县新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江门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智能家居”)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陶瓷发展”)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999014322910402活期16,388.72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32414729活期4,045,465.55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791904014610102活期918,185.21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10773799877活期10,132,987.87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44431001040019637活期2,600,855.7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757901280810307活期29,255.68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2013025019200215878活期1,886,406.62
合计19,629,545.44

除上述存款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480,067,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437,720.8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38,180,662.4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180,067,000.00180,067,000.009,221,580.28180,066,999.99100.00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
2.扩建4条陶瓷生产线项目600,000,000.00600,000,000.00-600,273,251.22100.052022-12-3168,195,247.48不适用
3.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100,000,000.00100,000,000.00-90,453,566.2190.45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
4.年产260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100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450,000,000.00450,000,000.00889,325.65316,701,533.7670.38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
5.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00,000,000.00100,000,000.0014,888,528.83102,193,190.39102.19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
6.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50,000,000.0050,000,000.004,438,286.1248,492,120.8796.98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80,067,000.001,480,067,000.0029,437,720.881,338,180,662.4468,195,247.4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于2017年9月申请IPO至2020年10月成功发行,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开展时间;自2021年3月开工以来,受外部宏观因素影响,部分异地人员无法按时进场施工,且部分供应商供货存在不同程度的延迟,导致厂房、道路等设施建设施工周期延长;该项目的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产线设备为业内领先的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复杂,尤其是自动控制部分程序复杂,调试工作量大,导致整线设备调试周期延长。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06),同意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 “扩建4条陶瓷生产线项目、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年产260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100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于2017年9月申请IPO至2020年10月成功发行,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开展时间;虽然公司已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先期投入,但规模有限;受外部宏观因素影响,整体供货及施工周期延长;为最大程度提升信息化水平,供应商根据生产经营需求进行调试和二次开发等。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25),同意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
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金元莱东侧。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660.93元。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2、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除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1、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4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购入的保本现金管理存款产品已全部赎回,剩余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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