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中董事、监事薪酬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资+绩效薪资+董事津贴
(1)薪资标准:年薪人民币不超过120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莎普爱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3)董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发放1,000元。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
按月发放。
3、监事薪酬标准:
(1)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监事薪酬仅为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
(2)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及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
4、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资+绩效薪资
(1)薪资标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年薪人民币不超过120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莎普爱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