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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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961号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莎普爱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莎普爱思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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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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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度完成收购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芳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上海芳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根据本公司与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芳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芳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芳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0.00万元、440.00万元、530.00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5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青岛视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97万元,超过承诺数79.97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18.1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