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25,407,600.05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合并)25,104,194.60元;未分配利润(母公司):315,617,617.80元;未分配利润(合并):
343,302,942.6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9,161,6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62,394.13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407,600.05元的31.34%。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出的,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