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报表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日期
2023年10月25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