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33,169,93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47,406,856.27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后续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注] | 项目实施主体 |
1 | 特种电源扩产项目 | 94,943.35 | 78,464.86 | 76,147.87 | 北京雷能 |
2 | 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 16,684.64 | 14,508.05 | 14,508.05 | 北京雷能 |
3 | 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 | 11,273.25 | 9,370.05 | 9,370.05 | 深圳雷能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655.72 | 8,714.72 | 8,714.72 | 北京雷能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47,000.00 | 47,000.00 | 46,000.00 | — |
合计 | 189,556.96 | 158,057.68 | 154,740.69 | — |
注: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少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概述
为了使“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恩吉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吉芯”)、新雷能(北京)微系统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系统”)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增加成都高新区。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原实施主体 | 原实施地点 | 增加后实施主体 | 增加后实施地点 |
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 北京雷能 | 北京市昌平区 | 北京雷能 | 保持不变(北京市昌平区) |
微系统 | ||||
恩吉芯 | 成都市高新区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北京雷能 | 北京市昌平区 | 北京雷能 | 保持不变(北京市昌平区) |
微系统 | ||||
恩吉芯 | 成都市高新区 |
1、恩吉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都恩吉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D14D2Q42 |
法定代表人 | 杜永生 |
成立日期 | 2023-10-30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1栋3单元21层2110号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全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 |
能源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微系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新雷能(北京)微系统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4EAFC89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宇 |
成立日期 | 2021-08-23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3号楼四层3A09室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全资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制造8英寸及以上硅基集成电路圆片、制造6英寸及以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圆片、封装集成电路芯片(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制造电子元器件设备;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新增“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本次新增实施的主体恩吉芯、微系统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公司通过本次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考
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优势,强化管理及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便于调整后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后续募集资金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由原实施主体提供给新增主体使用,公司将根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推进提供借款的进度。资金到达新增实施主体后,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审议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参会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