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04月24日 | 《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 ||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 |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08月18日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0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审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基本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子公司及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批准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亿元(包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实际担保累计金额未超过前述额度,且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流程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