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筹资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