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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2024-043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4-043债券代码:123238 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林光成先生、副总经理林强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宁波证监局关于对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林光成、林强:

经查,林光成担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董事、林强担任卡倍亿副总经理。林春仙系林光成配偶、林强母亲,林春仙于2024年1月22日买入卡倍亿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卡倍转02”1786张,交易金额17.86万元,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卖出,交易金额22.80万元,获利4.94万元。上述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获利已上缴公司,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

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亲属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林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宁波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林光成先生、林强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醒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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